為進一步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工作,根據區(qū)委、區(qū)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》(廣朝委發(fā)【2013】18號)精神,經分局研究,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4名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計劃
警務輔助人員14名。
二、崗位條件及要求
(一)基本條件
1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品行端正;
3、熱愛公安輔警工作,具有忠誠、奉獻、吃苦耐勞的精神,服從組織分配,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;
4、身心健康,五官端正,男性身高1.70米及以上,女性身高1.58米及以上;
5、年齡在18-30周歲(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3月9日);
6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;其中,文職輔警應具備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(yè)資質或專門技能。
(二)優(yōu)先條件
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招聘下列人員:
1、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、子女;
2、在職公安民警配偶;
3、退役士兵;
4、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;
5、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(yè)生;
6、具有崗位所需專業(yè)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。
(三)禁入條件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:
1、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;
2、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;
3、因違紀違規(guī)被開除、辭退、解聘的;
4、本人、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、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。
三、招聘程序及方法
(一)報名時間、地點、方式
1、報名時間:2018年3月14日—3月16日;
2、報名地點:廣元市公安局朝天區(qū)分局509辦公室;
3、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。
(二)報名相關程序
1、選擇崗位。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崗位條件選擇所報考崗位。
2、填報信息。報考人員如實填寫《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》《警務輔助人員審查表》及《個人承諾書》,提交報考相關材料。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,一經查實,取消報考資格。
3、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。報名人員在報名期間按照公告條件和要求,提供以下材料:
(1)身份證、戶口本、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(身份證復印件需2份)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;
(2)本人簡歷(全日制學校畢業(yè)至今的工作簡歷);
(3)報名人員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配偶或子女、在職公安民警配偶、退役士兵、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、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(yè)生,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(yè)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需持相關證明或證件原件和復印件;
(4)能證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證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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